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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英花:總統特赦 可救濟扁案不正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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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英花:總統特赦 可救濟扁案不正義

(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11日電)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洪英花今天表示,前總統陳水扁龍潭案判決違憲又違法,她認為總統蔡英文特赦陳水扁,可以救濟扁案的程序不正義。

凱達格蘭民主公義講堂上午舉辦「談扁案及大法官交錯任期之憲政破窗等司法改革議題」講座,陳水扁兒子陳致中、北社社長張葉森,以及曾發起連署特赦陳水扁的前民進黨籍立委陳唐山與會。

洪英花表示,陳水扁龍潭案違憲又違法,第一,違背法定法官原則,第二,違反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分案要點,第三,違反正當法律程序,程序不正義。

她表示,扁案是卸任元首受到司法追訴的重大社會矚目案件,當初採取公開人工抽籤分案方式,由周占春組成合議庭,他就是龍潭案的法定法官,但最後竟換成蔡守訓合議庭下判決,顯然違反法定法官原則。換成蔡守訓合議庭審判,也違反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分案要點。

洪英花表示,針對龍潭案,有人主張提非常上訴,有人贊成特赦。她個人認為,陳水扁98年聲請釋憲,但當時認為龍潭案換法官沒有違憲,大法官665號解釋似乎已經阻斷了非常上訴之路。

她表示,有人可能認為特赦無法還給陳水扁清白,但特赦也有匡正司法冤獄及違法裁判的意義。學者陳運財也認為,特赦可視為再審及非常上訴以外的「第三種非常救濟程序」。

洪英花表示,她個人覺得,龍潭案若要提非常上訴,不僅要經過時間的淩遲,而且現有刑事訴訟制度確實有窒礙難行之處,現階段她覺得特赦可以救濟龍潭案的程序不正義。

洪英花受訪表示,國外學者都表示,當司法發生不正義時,總統赦免權就是對司法不正義的安全栓,由於特赦權的職權在總統,這些研究和見解希望可以讓蔡總統參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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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水扁一上任自動減薪一半(這可不是政見),八年他少領4000萬。 奉天專案一年孳息一億,八年八億,總統可自由使用,不受任何規範,他取消專案、繳回國庫。 選票補助一票30元,兩次總統大選,共得三億多,全數給民進黨中央黨部。 八年任期,募款政治獻金贊助黨內及友黨同志大小選舉,約14億。 侵占機密案,2014年8月29日,特偵組查無犯罪事證,全案簽結。 海外洗錢案,2014年8月06日,特偵組查無不法實據,全案簽結。 教唆幕僚偽證案,2012年08月18日高院改判,逆轉改判扁無罪。 國務機要費案,2011年8月26日高院改判,無罪定讞。 機密外交案,2011年4月28日駁回上訴,無罪定讞。 南港展覽館案,2010年11月11日高院撤銷,發回更審。 被定讞入罪的「龍潭案」,涉案人辜仲諒委託律師兩度公開承認當年作「偽證」,但法官不採信。而且此案是因為"實質影響力"說而判刑,相反林益世有人證物證的情況下,因"無影響力"而不適用此條(林當時為國民黨大黨鞭,你認為他有沒有影響力呢...??) 停審中的二次金改案,涉案人杜麗萍說特偵組要她作違心證詞,否則要羈押她,她甚至害怕而企圖自殺....。 (以上是公開已知資訊) 再"直接性貪汙"方面的指控,法律上已全部無罪 而會做出裁自己薪水事情的人,道德上也不該認為他會貪汙 在民主法治國家中,法律是無罪推定原則的 ((如果你還認為台灣是的話 因此我從太陽花後研究阿扁相關議題至今,得到的結論是: 『欲加之罪,何患無辭』 我不認識阿扁、沒看過他本人、沒接觸過他身邊的官員,更遑論拿他好處 但我可以非常明確的跟你(妳)說:我相信陳水扁是無罪的!我甚至相信他是沒有貪汙的,不論法律上、或道德上! 《主權獨立》《公民覺醒》是台灣走向真正的民主、與更美好未來的必經之路 我個人認為要在加上《平反扁案》,我也堅信這三條路會是同一個方向 而最終將匯聚在一起,屆時台灣將能走出困境、突破侷限翱翔於九宵! 這就是我的政治理念!
為阿扁洗冤是冒天下大不韙之舉,然雖萬千人、吾往矣!我願為真相赴義,並誓不反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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